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,仅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这四种车是特种车。特种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,安装警报器、标志灯具。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、安装、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、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。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在执行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非执行紧急任务时,不得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,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还规定,救护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可以开启警灯及警报器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速度及红绿灯的限制。如果因此发生事故,则按照发生事故时的状态确定其责任,执行紧急任务不是其免责的条件。比方说,如果救护车逆向行驶了,则还要负同等以上的责任。 在此,笔者除了提醒救护车的驾驶员不可随意行使救护车的特权外,也提醒广大读者注意,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时,务必主动避让。其他车辆驾驶员在遇到救护车时,要尽量给救护车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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